八一中文>军事历史>明末之虎>第二百四十二章 土著归化
归,在赤嵌城的中的荷兰台湾总督范德堡,见到商队带回来的大批明人商品,心中亦是十分喜悦,也为自已能及时与李啸达成贸易协议而深感庆幸。

他特意挑出十来匹上好的绸缎,装箱运往巴达维亚,送给自已的顶头上司,也就是东印度公司董事长扎恩,以在拉拢关系的同时,以这种方式向其邀功。

范德堡的刻意拉拢很快便收到了回报,扎恩授予了他一枚金光闪闪的共和国勋章,以表彰他对荷兰共和国作出的卓越贡献。同时,授于其在台湾,可有更大更多的全权处理的行事范围。

收到勋章并且职责提升的范德堡,一时成为东印度公司同僚眼中炙手可热的当红人物。

荷兰人在与李啸的贸易中尝到了甜头后,西班牙、英国、法国等欧洲各国的商人,纷纷蜂拥来到鹿港,想与李啸进行贸易。

这样的事情,自是李啸求之不得的,他当即同意了各国商人的请求,与各国商人分别签署了贸易协定。

自此,鹿港每天都是一片繁忙的交易状态,而李啸军从山东带来的大批商货,竟在短短一个月内,就几乎售罄。整个商品销售额,多达500多万两。

由于这些与李啸签下协定的商人,其销路基本都在欧洲一带,并不与郑芝龙那主要在南洋与日本的销售通道相重叠,故掌握着强大海上力量的郑芝龙部,对此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放任这商人的商船前来鹿港进货。

而在李啸与各国商人广开商路之时,随着李啸军在台湾中部越来越具影响力,在二月中旬的一天,竟有三家弱小土著部落的头人,前来李啸的官府中,请求内附。

李啸大喜,对引领他们前来的拓殖团长丁佑笑道:“看到没有,我方若军势强盛,经营得力,则远夷自然宾服内附。这些土著,看来倒是颇识时务啊。”

丁佑也笑道:“是啊,在与荷兰人这一战后,我军在台湾中部,那可是声名如日中天,这三家弱小的土著部落,每部不过一二百人,为免遭大部落的欺压与吞并,便起了引我军为强力外援的心思,这才愿意内附,只不过,却正好让我军有归化他们的大好机会。”

李啸点头道;“丁团长之言,甚合我心,就设宴好好款待他们吧,宴后,再与他们详谈内附的细节。”

丁佑领命而去,不多时,宴席摆好,李啸亲自出席,与三名头人把酒言欢,和乐融融,宾主之见,顿是更为亲热。

宴后,李啸让丁佑为猛虎军代表,按李啸的要求,与这三个部落的头人谈妥内附协议,其内附的具体待遇与相关义务如下:

1、土著部落内附我军后,其部众人员,每年可接受猛虎军一定数量的物资与商品赏赐,以示荣宠。及若其部落在受到其他部落攻击时,可由猛虎军出兵保护,以为恩遇。

2、若内附部落互相发生冲突,不可私斗,只允许由猛虎军派出官员,调解冲突,化解矛盾,惩治犯事人员。

3、部落的未成年儿童,均需前来大肚的学堂中进行学习,在大肚的学习期间,不但要学习汉人诗书文化,穿着汉人的衣着服饰,并要熟悉汉人的生活方式。其一切生活开销,皆由猛虎军出资,其父母不得阻挡。若有阻挡者,由部落头领处罚其父母,同时猛虎军削减给予其部落的相关赏赐。

4、鼓励土著女子与男性汉族移民相互通婚,凡有土著女子与汉人移民结婚者,其家庭可获官府奖励,这名土著女子的部落头领,亦可获得奖励。但今后,该土著女子只能与汉族丈夫在猛虎军地界生活,不得再返回山寨。

5、若部落男子愿意放弃山野生活,而象汉族移民一样开荒种地纳税的话,民政司可将其视为汉族移民同等待遇,授于田地,并准允其与汉族女子结婚,其部落头领亦可获得一定奖励。同时为鼓励有更多的部落男子,愿意离开山寨以耕地为生,官府对其有更加优惠的措施,象给其的耕牛与种子,皆为免费。

6、为保证此协议能得到贯彻实施,猛虎军给每家部落外派办事文官一名,长驻其山寨,以监督协议贯彻实行,保证协议成果得以维护,并使猛虎军与部落之间,可有有效地长期沟通交流。

李啸原本想着,这份协议可能那些土著会多有抗拒,不料,这三名头人竟在了解协议内容后,就立即答应下来。

因为,在土人头领看来,内附李啸的猛虎军后,不但可以受到保护,还年年有赏赐,儿童还可免费受教育,部落人口无论是外嫁还是外迁,部落头人均可获得好处,当即喜不自胜,立刻连声表示同意。

头脑简单的土著头人,当然想不到李啸这份协议的真实背后用意。

只是,以李啸看来,这份协议若将来在台湾贯彻实施后,不过一二代的时间,这些还处于原始状态的台湾土著们,估计都会归化成汉族的新成员了。

李啸坚信,只有归化成了一个民族,才会最终避免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民族分裂事件发生。那种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枝花之类看上很美的概念,其实只能是温室中的花朵,经不起任何一点风吹雨打。

只不过,在后世,由于民族概念与文化已然形成,当局这般行事,亦有其无奈之处。而在李啸身处的这个明末年代,蛮荒土著们的民族意识与民族文化,远未定型,李啸完全可以利用汉文化的优越性与包容性,将这些连文字都没有,只有一些原始粗陋的低级宗教的土著,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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