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中文>军事历史>攻约梁山>第153节民的规矩,7
谋。

圣旨是当年特意请的皇帝同意沧赵占整个梁山泊为赵老二的家业的恩旨,但撑圣旨两头的木棍却换成了一根合适的铁棍,为的就是有机会用来狠狠抽人。圣旨供奉地是故意临时设在这个原本是放杂物的小黑屋子的,敞开着,明是准备用香炉摆案接新旨,实际是在引诱太狡滑的大佞贼感觉瞧到了机会抓住了把柄而跳出来自动找揍。

果然,万俟卨上当了,终于忍不住跳了出来。

钦差队第二呆是打死也想不到圣旨居然也可以当做打人的凶器。

自古到今也没听说过有这种事,漫长历史上可能就从未发生过,今天却见识到了,真开了眼了。

用圣旨当凶器,这个应该怎么算?

应该是对圣上的大不敬,最严重的那种吧?

不,不对。那种罪名未免太轻了。

简直是在公然挑衅皇帝威严。是在变相践踏王权,应该属于不臣之举,等同于造反吧?

可听朱管家说的又似乎很有道理呀,圣旨打人有错,但貌似也不能算大罪。

钦差队的人被这种做梦都没梦到过的新鲜事一时全搞蒙了,糊涂了,不知该怎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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